指使下,负责管理医院日常运营和管理 的张某邮购身体检查 的名义,招募有医保 的区县居民来医院住院身体检查;拒绝医院各部门互相配合,继而采行机悬挂病人、缩短住院天数、虚增用药数量和假造住院病历等方式,肆意索取国家医疗保险资金。 经检验,张某任职期间,重庆学府医院总计索取医保资金875万余元。 此外,张某还与梁某共谋向时任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区社会保险局局长 的文瑛(已有期徒刑)贿赂。
后张某分开或不受梁某指派,代表重庆学府医院多次向文瑛贿赂总计47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屏图 一审获刑14年半 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张某罪诈骗罪、单位行贿罪,要求对其继续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宣判后,张某明确提出裁决,他指出自己不是 诈骗犯罪 的主犯,原判确认其诈骗金额为800余万元 的无罪,原判对其诈骗罪量刑较轻。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张某身兼学府医院院长,负责管理医院日常运营和管理,其在共同犯罪中并非起次要或者辅助起到,依法不不应确认为从犯;张某与他人有的组织地索取国家医保基金,相当严重伤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性质十分险恶,社会危害性很大,原判根据张某诈骗犯罪事实、性质、诈骗金额、社会危害性等,并综合考虑到张玮具备立功情节等,对其量刑并无不当。
重庆市五中院最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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